咸阳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咸文明办字[2016]34号
关于印发《咸阳市“志愿云”信息平台记录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文明办、市高新区、大西安(咸阳)文化体育功能区、市委和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
现将《咸阳市“志愿云”信息平台记录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并结合志愿服务活动的开展抓好落实。
咸阳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4月18日
咸阳市“志愿云”信息平台记录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和规范“志愿云”系统使用和管理工作,保障志愿者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志愿服务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志愿咸阳”信息平台注册的各级志愿团体、各类志愿服务项目和获得志愿者编号的注册志愿者。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志愿服务,是指志愿者不以物质报酬为目的,自愿、无偿参与的服务他人和社会的公益性活动行为。
第二章 登记和注册
第四条 个人注册:个人用真实的身份证信息注册,经系统后台与公安部门身份证管理系统实名验证通过后,获得全国唯一的志愿者编号。
第五条 团体注册:单位志愿服务队按属地管理、逐级审批的原则注册;民间志愿服务团体在各地民政局注册备案后,也按属地管理由各县市区志愿者协会管理审批。
第三章 活动项目
第六条 发布的活动项目必须符合公益性、志愿性和社会性。不得将本职工作或商业活动当做志愿活动进行发布。
第七条 统一志愿服务时间标准,要求有计划、有依据、有总结。
第八条 项目发布须在项目开始时间前5个工作日,在系统平台中发布,等待上级团体审核。
第九条 发布的活动项目需在网站项目简介中写明活动目的、活动时间、活动方式、志愿服务时间计时标准等,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条 负责项目审批的上级团体根据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原则审批,有疑问时与咸阳市志愿者联合会进行沟通。
第十一条 单次性活动,需在活动结束后3天内将活动小结、志愿服务时间统计表、志愿者服务工作量统计表和图片发给负责项目审批的上级团体,原件自行存档备查,或在“志愿云”平台“志愿项目”的“项目动态”中上传有关信息。
第十二条 长期性活动,在单次活动结束后,在本网站平台“志愿项目”的“项目动态”中发布活动情况或简报,活动结束后,按本办法第十一条之要求报送数据。
第四章 志愿服务计时
第十三条 咸阳市志愿服务计时和计时激励以全市统一的“志愿咸阳”信息平台所记录的内容为依据。
第十四条 凡在“志愿咸阳”信息平台上注册并审核通过的志愿团体,在发布志愿服务项目后,均有独立的志愿服务计时操作权限,并有义务对参与活动的志愿者予以计时;由咸阳市志愿者联合会所授权的志愿服务组织进行监督和管理。
第十五条 志愿服务时间以小时为单位计算,志愿服务计时的起止点分别为志愿者开始志愿服务的时间和志愿服务结束的时间,志愿者参与志愿服务活动的往返路程不纳入计时。无法按实际时间统计的可按一天8小时,半天4小时来计算。志愿者按项目发起方要求,参加的志愿服务培训所产生的时长,不纳入志愿服务计时范围。
第十六条 民间志愿服务团体可根据自身特点增加计时标准,向咸阳市志愿者联合会所授权的志愿服务组织申请备案后执行。
第五章 计时流程
第十七条 志愿服务计时流程如下:
(一)志愿者在“志愿咸阳”信息平台进行志愿者实名注册。
(二)通过实名认证后登陆“志愿咸阳”信息平台,浏览志愿服务项目。
(三)在“志愿咸阳”信息平台上选择志愿服务项目并报名参加该项目。
(四)志愿者被志愿服务项目录用后,实地参与志愿服务活动。
(五)在志愿服务结束后,根据实际服务时间,可采用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的计时方式对参与志愿服务的志愿者予以计时。
第十八条 志愿者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志愿服务计时:
(一)志愿者自行申报方式:志愿者在结束服务后,在“志愿咸阳”信息平台自行工时申报,经志愿服务团体确认后,系统自动将工时记录到“志愿咸阳”平台。
(二)志愿团体录入方式:由志愿项目负责人在志愿者服务结束后统一在“志愿咸阳”信息平台为志愿者录入工时。
(三)使用工时码方式:由志愿项目负责人在活动前生成多个工时码,在志愿者服务结束后发放给志愿者,由志愿者自行在“志愿咸阳”信息平台为自己录入工时码进行计时。
(四)手机扫描二维码方式:志愿者在志愿服务前,将在“志愿咸阳”信息平台上打印的二维码扫描到志愿项目负责人的智能手机,由志愿项目负责人将志愿者的服务时间上传至“志愿咸阳”信息平台,记录志愿服务时间。
第十九条 在本办法公布后参与志愿服务而未进行志愿服务计时的,不予以计时补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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